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

美國立法修改外國情報偵察法案

美國以些微差距通過外國情報監聽法案(Forign
Intelligence Surveilance Act(FISA)。該法案將
允許情報單位在進行監聽行動一星期之內,開
始申請搜索票。

此外該法案中參與監聽行動的電信業者,擁有
司法豁免起訴的權利,但這項豁免權利並不溯
及既往。

原本在一九七八年通過的 FISA 法案,要求所
有政府監聽行動,必須經過法院命令指示才被
允許進行監聽行動。

也就是說在這項修正法案之後,只要情報單位
認為可以取得搜索票,就可以逕行監聽動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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