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

就算沒有需要隱瞞的事也要在乎隱私

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律教授 Daniel J. SoloveChronicle 寫了篇 Why privacy matters even if you have nothing to hide

摘譯部份如下:

許多人面對隱私爭議時,所持的態度是:我沒有什麼需要隱瞞的。或我沒有做虧心事,不怕別人知道任何事。當然也有變形的說法:我的資訊不值得別人蒐集。

全世界監視器密度最高的英國政府對人民說:如果你沒有要隱藏什麼,就不需要害怕。Daniel J. Solove 在他的部落格提了這個疑問,並詢問重視隱私的讀者都如何回應?

他收到了以下幾種回答:

一、你有裝窗簾嗎?你的信用卡帳單願意借我看嗎?

二、我不需要跟你解釋為何我要保護自己的資訊,你先說憑什麼收集我的資料吧,有搜索票嗎?

三、我的確沒有要隱藏什麼,但我也不想要讓你知道任何事情。

四、要知道我的什麼資料,那你先公開你的吧。

五、這跟我要隱藏什麼無關,而是這些都是我的私事,跟別人無關。

六、如果你真的沒什麼好隱藏,那你可能沒有私生活吧。

其實若我們仔細回想,表面上說得再冠冕堂皇的人,都會想起自己對某些人事物的愧疚,想對某些人物隱藏某些事物以維持關係。重點是你肯不肯面對真實的自己而已。每個人都有自己主觀的意識與真正願意公開的事物底限,誇張點說,有誰願意公開自己的裸照而不害羞的呢?

以上的說法可能都還算偏激的回應。但我們可以回到隱私的意義,每個人可能對隱私有不同程度的定義,但是當我們感覺隱私被侵犯時,感覺是類似的,即使目前被取得的資訊不會影響到生活,會不會又洩露更多資料後,真正開始影響到生活呢?感覺受到監視、怕被知道秘密而被勒索、盜用個人資料導致個人財產名譽受損,各種不要緊的細項資訊結合起來,可能就會拼湊出你不想讓人知道、或被誤解的不實資料。

比如你買了頂假髮,最近常上醫院,於是照資料上來看,可能會出現你得了癌症,正在做化療這種離譜的結論。實際上你可能只是要練習剪頭髮,或想要變裝。

類似這種不想被誤解而想要保有隱私的例子,在個人對個人的人際關係中也可以找到例子。

有些堅持沒有需要隱藏的事就不用在乎隱私的人,他們的論點是,除非造成人員傷亡了才是真正造成隱私損害,這是根本不尊重別人,自私、完全沒有人權觀念的論述。

隱私的侵害也常常是溫水煮青蛙般,逐漸失去的,因為被強迫公開某些資訊而勉強接受,接著進一步的被迫公開更多資訊,直到完全沒有隱私。

如果某天被蒐集的資訊被認為你有犯罪意圖,而像關鍵報告電影般,發生有人因私利栽贓你要如何自救?答案就是保有隱私權。

此文是節錄自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,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律教授 Daniel J. Solove 所著作的新書 Nothing to hide: The false tradeoff between privacy and security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